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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的分户口,其实就是分户。 分户是可以的,但必须符合分户条件。 一、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
一,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 1,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属于本村集体的体制内户口(农业),而在本村土地分配(一般分配在前,确权在后)之前,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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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你父亲只是转入小城镇,而非设区的市,承包地不应当收回.
户口冻结后,不能将户口分户。例如安徽合肥市的;根据《合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范(暂行)》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地区祖居户,有合法固定的宅基地,子女已结婚成家、单独生活,并居住在本地的,凭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可办理分户手续。住处为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以及夫妻、未成年人、挂户人员不得分户。如果是户口冻结地区,暂不办理分户业务。
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并且孩子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迁移类型,选择交验);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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