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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六十条设定了逮捕的条件,即: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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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去了检察院就是已经批捕了,逮捕通知应该已经送到他的户籍地址。 刑事案件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保护嫌疑人不受公诉机关的刑讯逼供等非程序待遇,由其是涉嫌团伙作案的案件,侦查时间会很长,很有可能高检或最高检会批准延长侦查的时间,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左右才会开庭审理。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本所第一次咨询不收费用。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条件: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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