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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异地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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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一)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二)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三)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由此可知,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在外地也能办理离婚手续。要是男女的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
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从今年6月1日开始,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行试验,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行试验。试验期为两年。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住在上述试验地区,可以在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籍簿、身份证、居住证发行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或者在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申请婚姻登记。
离婚手续能在外地办理,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因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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