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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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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当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续展需要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复印件。准备好上述文件后,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发出《续展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六至八个月左右,发出《商标续展注册证明》。此续展注册证明与商标证书一起使用。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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