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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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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产业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赞同承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产业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两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共同才干建立,假如赠与人有赠与的表明,但受赠人并没有承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建立,故与奉送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要素。诺成行为。大都国家秉承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共同时即告建立,不用等候交给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两边约好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与买卖、互易等合同一样,赠与合同也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条所明确的制度即为附义务赠与。虽然在此种赠与中,受赠人要履行一定的负担,从而与受赠人不履行任何义务的一般赠与合同存在着一定差别,但是由于受赠人所履行的义务与赠与人所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即便是附义务的赠与,也仍然属于单务合同。
1、不是,主从合同的划分关键在于是否独立存在,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即为主合同,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即为从合同,比如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就是主从合同关系。而赠与合同时可以独立存在的,故不是从合同。 2、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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