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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辈在老人无子女的情况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通常赡养人无正常生活能力,劳动能力,或自小被父母遗弃者,经过法律核实,可无需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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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什么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3)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完全能负担自身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其赡养义务。当然,如果祖孙之间完全基于亲情,在对方没有困难的情况下仍愿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也是值得提倡的。
子女确实生活非常困难,拿不出钱,或者老人有钱存储起来不花,或者老人在孩子小的时候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我总认为父母养子女不容易,不管他们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子女能给赡养费还是给点。
凡在外地的老年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且其或子女均在本区的,可申请来本区随子女入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受理后及时办理呈批手续,并自受理之日,5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群众。一、申办手续凡老人申请来本区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区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二、申请来本区随子女入户的老人,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包括、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等; 4、所投靠本区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办理入户手续被批准来本区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后,回户口所在地派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所投靠本区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四、申请人要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工本费,每证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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