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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
1、患者与医方基于医疗行为导致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即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因医方的医疗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而要求医方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的纠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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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计划生育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后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三)因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四)因输血感染病毒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在诉讼时效内。 5、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有损害后果。 6、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1)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通过司法鉴定。 8、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其他。 9、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二、
医疗纠纷处理有五种途径:(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行政处理。程序是:向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递交书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写清楚患者个人情况、诊疗经过、造成伤害的证据(X光片,医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等)、患者的要求;卫生局对有关情况到医院调查,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如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将医患双方有关材料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调解,调解不成则由法院判决。(3)司法途径,直接到法院起诉。(4)通过第三方调节机制进行调解(如果当地建立了这个组织的话)(5)当地政府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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