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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离婚纠纷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
婚姻当事人一方单位分配的房屋,分割时适用公房的使用和承租的相关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单位分配的房屋是婚姻一方当事人不享有产权的房屋,只享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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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方协商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诉讼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而实践中,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情形就有很多,包括一方有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生活等情形。而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1、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2、夫妻一方有家暴情节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践中,由于另一方对于一方提出的离婚要求或离婚的条件想不通,极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不能接受一方提出的离婚要求及条件,并扬言要做出极端的事,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第一,“鱼死网破”型。即扬言,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就要杀了他全家,或残害孩子,或者检举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违法行为,“让谁都不好过”等等。如果对方用这种手段威胁,一定不要屈服,否则只能是你退一步,对方又要进二步。实际上,对方放出这样的话,更多的是掩饰法律上的被动,因为对方明白,通过正常途径即法律途径来达到自己的要求显然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只能通过威胁、恐吓的非正当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般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较为自私,看自己的利益很重,一般不可能拿自己的命去拼命的,因此,所谓“鱼死网破”最多是吓唬。当然,也要做好思想准备,预防万一的发生,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激化矛盾,比如,和对方正面的冲突,使对方在失去理智下,做出对已不利的事。 第二,“自我摧残”型。即扬言或用实际行动来漠视自己的身体,如自杀、割腕、自残、绝食等方式给对方压力,迫使对方不离婚,达到财产分割目的的方式。如果觉得配偶在离婚过程中有这样的自残倾向,要注意在离婚的立场上,一定要给对方坚定不移的感觉,绝对不能让对方认为自己有犹豫、反复、心软、矛盾的心理。即使对方采取了自残的行为,也坚决不要松口,最多默然。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担心,如果自己坚持离婚,对方采取自杀等极端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事实上,离婚与结婚一样,都是人的自主自愿行为,也是行使人权的表现形式,如果提出离婚,对方想不通,采取了过激行为,对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行为人的伤害后果与提出离婚一方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根本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是在另一方面前采取了过激行为而另一方不履行救助义务,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了。比如,女方不同意男方离婚,在男方面前吞服了几十粒安眠药,男方却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女方死亡,那么,对于男方是否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罪,虽然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但实践中,已有有罪的判例。因此,明知或应知配偶有自杀或自残行为,还是要采取一定的积极行为。当然,如果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配偶有自杀或自残行为,对于配偶的伤害后果当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骚扰闹事”型。这类当事人的主观思想是,你要离婚,你不答应我的条件,我就不让你好过。比如,发短信给提出离婚一方的朋友、同事揭短或恶意诽谤、到提出离婚一方的办公室闹事等。常见的骚扰闹事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另一方不愿意将离婚的事声张的心理,到另一方单位闹事。再比如,现女方声称要去男方单位找男方领导讲理,男方不可能阻止女方的行为,因为腿长在女方身上,但应当将自己的家庭情况告诉单位领导,以寻求支持和帮助,不要总担心丢面子。若女方真在上班时间找男方领导反应男方情况,男方单位最好派员接待一下,并告之家务事最好在家里解决,尽量不要影响单位工作。若女方执意不听,可请单位保安或写字楼保安参与调解协调,若再无结果,可以打电话以扰乱工作秩序为由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警察将女方带至警署并作了询问笔录后,女方一般不会再到男方单位闹事。 由此可见,不论是何方采取极端手段,一方不能轻易就范和让步,否则另一方会提出更为苛刻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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