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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那么,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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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手续为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或者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第三人行使撤销权有三种情形: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无权代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权是一种权利是种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即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即不行使该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呢法律规定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从而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当事人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期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中所谓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就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可以要求延长该期间。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了撤销权之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是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可以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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