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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不能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我的回答是可以放弃的。放弃遗产,是一种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有法律效力,后面是不可以要求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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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
代位继承可以放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书面手续全部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是不能够继承遗产的,代位继承人没有话语权,也就是说遗产只能够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也有放弃的权力,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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