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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情况。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1、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新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原债务人...
1.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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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对债务有履行义务。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担保关系中,只要债务人不变的,担保继续有效。但是,如果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对新的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设立担保物权虽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也要照顾到担保人的利益,特别是当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有权追究,债务的偿还责任不会因为登报声明而灭失(在有效期限内),属于当事人的债务关系,只要在登报的有效期限内(一般登报的时候会规定一个期限,自登报之日起,债权人于几日之内不向当事人追偿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债权),债权人都可以向当事人追偿。一,登报效力: 1,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指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 2,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户籍所在地、开户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登报证明,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二,登报的作用: 1,证件遗失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2,登报挂失就是起了一个告知作用,失主不承担证件遗失后被人利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责任,证件遗失者按法律规定进行刊登报纸声明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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