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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义务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要求解除合同。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
公司在分公司诉讼中的地位是:公司与分公司的诉讼地位相同,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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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一般都有三种情况存在,一就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做被告。二是以分公司做被告,但是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三是以分公司、总公司一起当作被告,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作为原告起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由清算主体(投资主体)共同以公司的名义提起;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以公司的名义提起,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作为被告应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为被告,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1、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审查并不审查被告偿债能力;其次,进入案件实体审理阶段,分公司作为被告的偿债能力并不在审理范围之内;最后,分公司债务由总承担已由等法律明确规定,利益并不因未追加总公司做被告而受有损害。故此,“审查分公司偿债能力说”无论在法律程序性还是法律实体上都是站不住脚的。2、其次,总公司与分公司作为共同诉讼主体必然是,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并非承担连带责任,而是自己责任。而且,分公司所涉诉讼均需以总公司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之事事必躬亲,无形中将公司法对于分公司设置的便捷性涤除。关于《司法解释》中对于在担保合同纠纷中追加总公司的规定,该法的规定是对于追加总公司的特别规定,恰恰印证了如无法律特别规定,不应追加总公司作为当事人。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对于分公司提供的保证,法律要求总公司书面授权,否则保证合同无效。2、《》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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