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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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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对失地农民失去生活基础的一种补偿措施,国家制定了征地补偿的相关办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那么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依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的补偿措施,征地拆迁也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土地,保证土地的利用达到最大化,这也是我国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因此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就成为了拆迁的基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之后,发布了《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综合定额补偿)、农村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住房安置。 一、关于具体补偿标准的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人员安置补助费 按征地农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标准为36000元/人,根据不同年龄段代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0元/亩,综合定额补偿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使用。 (四)农村房屋补偿 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五)住房安置方式和安置标准(以下两种安置方式任选其一) 1.货币化安置方式及标准 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标准按区域确定,其中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每平方米4100元,安居镇每平方米3800元,蒲吕街道、旧县街道每平方米3600元,大庙镇每平方米3200元,平滩镇、虎峰镇等其他镇每平方米3100元。 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30平方米,住房特殊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15平方米。 2.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及标准 按被征收土地时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优惠购买安置房,应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30㎡房屋,特殊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15㎡房屋。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规定,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为600元/㎡。 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以征收你组土地时发布的《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标准为准。 综上所述,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的政策制定也是依据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来进行修改的,是符合失地农民的利益的,补偿标准也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只有符合人民利益的补偿标准才能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将会造成失地农民与拆迁方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016年贪污罪山东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会根据两高关于贪污罪的司法解释的量刑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量刑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南(试行)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一)交通肇事罪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因此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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