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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达到某种目的(购房、福利分房、逃避债务纠纷等)去办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处于离婚状态。如果一方出于另外的原因(如外遇)而不想复婚,那就变...
如果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法律规定是共同承担。即使离婚也需要共担,经法院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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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避债务 债权起诉离婚双事主张债权 《婚姻》司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能够证明债权与债务明确约定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事离婚协议或者民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夫妻财产割问题作处理债权仍权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双主张权利 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民院律文书向另主张追偿民院应支持
首先,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不管是通过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协议离婚还是走法律途径,去法院诉讼离婚,只要是领取了离婚证或收到法院生效的判决书,都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不存在假离婚.因此,您和丈夫的离婚属于事实上的离婚,合法的离婚,对于离婚财产纠纷的,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因此,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夫妻离婚后财产进行分割的,不予重新分割
1、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从法律规定可看出,现强制法已规定了某些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认在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实体法裁判,在情况下,在程序中,可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告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告人配偶为被告人,此做法已在实践中赞同,也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程序中,裁判权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应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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