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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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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产业部关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经营者应具备条件法律适用解释的通告》、解说《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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