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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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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进行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和错误出证,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由于不检疫或延误检疫和错误发证,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无法进口或出口,合同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2、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流行是由于不检疫或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造成的;3、由于没有检疫或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疫情发生,人员死亡或残疾;超过3次不检疫或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劳动关系是否有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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