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股权质押解除流程的详细步骤1。复印项目贷款结算证明(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2、携带已填写的公章审批表,并加盖公司公章。3、携带上述文件到...
法律分析 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措施: 1、应慎重选择目标股权。 2、规范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管理规定、监管措施。 3、建议有关部门修订相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押需要到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流程: A、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C、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D、《股权质押合同》; E、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F、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依照规定,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及公开发行股票或在200人以上的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接受下列股权时: 1、本行的股权; 2、银行章程、有关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禁止出质,或其他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银行股权;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银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银行被质押股权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 2、主要股东(即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商业银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