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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
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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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下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自宣告之日起无效。
1、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夫妻一方重婚的;夫妻之间存在直系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被胁迫,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并且如果被胁迫结婚需要在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的请求,否则就失效了。 2、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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