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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的承包方不能是个人,应当是具有资质的单位。法律规定,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但不得将劳务发包给人...
不可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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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劳务分包中,由于劳务分包的非单纯性,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往往受分包人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复杂,当劳务人员工作中发生劳动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事前没有明晰的界定,劳务分包人、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工人)三方常常纠缠不清,如果理清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准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分包满足以上条件则有效。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揽合同与劳务外包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承揽合同不属于劳务外包。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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