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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刑法第271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内容,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4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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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和其他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非法占有本公司的财产,金额大的,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金额巨大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公司被派往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从事公务的人有前款行为的,根据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被定罪处罚。
所谓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就你介绍的情况,你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关键在于该客户给付你的佣金到底按规定是应该由公司所有还是说可以直接由你们所有。如果是按照公司章程应该由公司所有,则你们就可能涉嫌构成职务侵占,如果不是,则不构成该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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