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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股说明书、认购书、公司、企业债券招募方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制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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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只有达到以下标准,才能立案欺诈发行债券罪,即发行金额高于5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转移或者隐瞒资金的;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情况。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方式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发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文件的;(三)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募集资金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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