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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
提起离婚诉讼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些要件是: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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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不能达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诉讼离婚适用要件:(一)主体要件,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二)实质要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3、启动要件,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要件是基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三)诉讼离婚,一审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如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3个月,不论一审二审,如有特殊情况审限还可能被延长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阅读全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的条件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的,可诉讼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前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前诉讼离婚的。对于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发起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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