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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质的或经过公证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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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证的赠予合同必须履行,受赠人可以拿着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但以下情形除外: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对以上1、2、3项注意不要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要分三种情况: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待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单一时出任务,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应按第五五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在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相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支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的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的,在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指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责任。
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效力应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买卖或赠与合同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善意的情况下,无权处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待处分物已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回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在单一时间完成任务,不回归权利人,而是回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补偿。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应当按照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正在向处分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有人认为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和不当得利。当返还未消除权利人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权人的举证责任。第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的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取得分物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此仍有损失的,根据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这意味着侵权行为也是一般侵权权利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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