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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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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不需要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即可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诉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以下案件:5。贪污贿赂犯罪6。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此外,公职人员的犯罪由各级监察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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