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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当事人持有特定身份证件,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仍维持这种情况。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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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需带的证件有: (一)、双方的户口簿 (二)、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信息一致。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代替。 (三)、双方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1、结婚登记查档证明为在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处出具的自查询时间起六个月内的盖有查档部门公章的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原件。 2、如果没有查到原始结婚登记底档,也要出具无档证明。且没有查到原始结婚登记底档的只能到任一方现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补证,如果双方不是以之夫之妻关系登记在一个户口薄上的,还需双方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3、原始结婚登记查档证明或结婚证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与现户口簿、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需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变更证明。 (四)、双方的结婚证 (五)、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照片为近一年内所照的,背景色为统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
用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可以补办结婚证。当然,如果在申请补办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相关资料,那就更好。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由于先前结婚登记时在婚姻登记机关已留有相关登记资料,因此,建议你“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为好。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他登记处无权补办;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现状;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该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例如,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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