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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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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扣分在12分以内的,已缴纳罚款的,每个评分周期结束时清零一次,未缴纳罚款的累计计入下一个评分周期,不能清零。扣分12分的,驾照到车辆管理处学习考试,通过后可以清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第139号令第68条的规定,在一个评分周期内累计得分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评分,退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考试的,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使用。
实行驾照扣分新规,一辆车违章三个驾驶本扣不完,就用自己一个驾照扣分。然后按照新交规规定,被扣证,扣12分以上24分以下,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扣24分以上,再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都合格了,缴清罚款,所扣的分都会清零,领回驾证。 新交规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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