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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
⒈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⒉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⒊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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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告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对不听制止,仍然继续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让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对那些态度恶劣,造成的后果、影响比较坏,损害法庭的尊严,使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进行罚款、拘留时,合议庭应当制作决定书,经本院院长批准。被处罚的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是故意扰乱法庭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来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提起诉讼 参与者或者旁听者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天以下拘留。罚款和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于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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