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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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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是有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是指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按照股息红利的百分之二十收取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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