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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
1、对于夫妻一方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可以单方面拿着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和证据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在国外无法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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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夫妻一方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可以单方面拿着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和证据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在国外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但都在国外的1)管辖法院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在国外定居的,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采取诉讼程序,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离婚方式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的,则需回国向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诉讼,并向国内受案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人民法院审理。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夫妻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外国人一方居住在国外的1)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送达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注意送达方式的选择,争取将法律文书最快送达到被告。
1、对于夫妻一方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可以单方面拿着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和证据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在国外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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