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这里,首先需要购房者明确地是,如果在收房的时候发现房屋有漏水情况的,即使说当时没找开发商要求处理,但并不表示现在就不可以再提了,只是现在要...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原开发商存在违约,现在的开发商也存在违约,因为现开发商在原开发商转让时已经全部接受了原开发商的一切权利义务,也就是将全部的债权、债务、合同等等全部承继过来了,现开发商应当按照2007年订购的房屋交付给你们房产; 2、现开发商为了某种利益需要相应涨价,那么应当与所有以前的购房后协商处理,对于房屋的价款以及使用权年限等等相应协商,不然不能单方面“涨价”; 3、你们可以与开发商积极的协商,建议找上你们购房时的购房户,一同找开发商协商,还可以找你们县政府予以协调; 4、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起诉要求交房,并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对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二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3,6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