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2、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2、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深圳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1、镇、街道计生机构对当事人政策外生育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2、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具有征收决定权的机构作 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镇、街道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4、当事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社会抚养费。对确有困难的,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分期缴纳。 5、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50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