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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抑郁症患者已经达到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标准时,那么遗嘱不能剥夺抑郁症患者的继承权,因为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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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抑郁症患者已经达到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标准时,那么遗嘱不能剥夺抑郁症患者的继承权,因为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是否为抑郁症病人保留遗产份额,需要判断抑郁症病人是否达到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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