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
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的立案标准: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爆炸装置的;非法制造炸药、发射药、1公斤以上黑火药或者3公斤以上烟火药、30多根雷管或者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立案规定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当事人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立案规定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当事人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