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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派出所晚上传唤配合工作是很正常的事,只要符合正常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公安机关为了案件处理以及侦破需要,随时可以传唤有关人员。...
治安处罚法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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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派出所行为违法。 相关法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1、既然叫口头传唤,肯定是口头告知你传唤的理由,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都可以使用这一措施,至于有没出示证件,我觉得你也不好证实。 2、公安局是否连夜作出处罚决定这个问题,只要他们内部审批手续完备,那么也没有理由怀疑,而且通常公安局都有领导值班的,连夜作出决定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3、关于第三点,如果你妈在告知笔录、处罚决定书或送达回执上已签字,那么程序上已视为已告知救济权利。 你如果需要或诉讼,派出所多次传唤想胜算的关健是这些手续是否完备,违法事实是否存的,如果你说的那些情况存在,你是否有证据证实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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