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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注册申请是根据当事人自愿注册原则,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一定规费,这一程序叫做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准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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