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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
有下列情况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有证据证明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其他证据证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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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一)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 (3)应增加其他正当理由。
对方消失不见也不消除对方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对方消失不见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消失不见的对方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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