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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维护公民或法人名誉的权利。一种人格权。人的名声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声誉。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确认了先人具有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9年《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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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阶段著作权保护的一大特点。由于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国际上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执法的国家极为罕见。但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司法的力量尚不足以遏止侵犯著作权的盗版活动,因此,法律赋《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阶段著作权保护的一大特点。
我国对企业名称权保护进行规定的法律:《公司法》、《商标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依照法律设立的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受法律保护。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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