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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检察院批捕后的侦查期限约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公安、司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诉人起诉等材料...
第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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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决定的期限为7日内,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经检察机关批准。 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为1个月内,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经检察机关批准。 3、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的期限为半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以延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经检察机关批准。 4、退补侦查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内,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经检察机关批准。 5、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内,自休庭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上面详细介绍了公安机关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时,从时间角度的一些法律依据,当您熟悉了”
批捕诉讼式审查期限是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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