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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公司法》和《刑法》。根据《公司法》第201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原股东可以追究逃避出资的责任。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受让人应当合理审查出让人是否有逃避出资、虚假出资等行为,避免因转让有缺陷的股权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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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自行公布的年报或到设立登记的工商局查询公司原始档案,通过信息判断公司股东是否按照认缴出资额及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抽逃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 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对此明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出资款撤回,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如果发生了股东抽逃出资,那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那么其他债权人不能再提出相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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