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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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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起诉的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自诉案件起诉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五项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搜查笔录】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搜查是侦查中获得证据、查获犯罪人的重要手段,搜查的情况直接关系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捕获犯罪嫌疑人的方案是否可行以及下一步侦查方案如何确定等问题。所以,法律规定必须将搜查情况写成笔录,以便存查和分析案情。为保证搜查笔录的真实性、准确性,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应当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证明搜查时的情况和向法庭表明为何没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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