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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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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49条的规定,由于检查,鉴定需要拘留事故车辆及其驾驶执照的,交通警察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书,交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拘留车辆,证明书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警察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是的,在大多数发生了后,交警都会将一方,或是双方的事故车辆拖走,停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一方面就是为了保障受伤者的利益,倘若车主跑了,你的车会被扣压甚至会被拍卖用做伤者的医疗费;另一方面为调查车辆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合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并开具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1.通常情况下是28天,扣车期限一般为“自现场调查起,三天内委托,二十天出检验、鉴定结论,再加上五天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即28天”,特殊情况,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扣车期限可以延长至68天。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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