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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向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主张原债权债务的注销。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原债权债务未清偿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法人注销后债权处理如下: 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名义起诉、应诉; 2、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 3、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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