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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至于具体性行为采用什么方式,不影响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嫖娼行为一般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应的处罚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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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
嫖娼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带有严重性病嫖娼会被判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卖人嫖娼抓到一般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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