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查阅邮政业务档案时,必须凭相关邮政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出具的书面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行邮件运输和投递任务的车、船、邮政工作人员通过桥梁、渡口、隧道、检查站时,有关方面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在运递邮件时,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可以不受禁行路线、禁停地段的限制。运邮车辆或者邮政工作人员在运递邮件途中违章,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后放行,待其完成运递任务后,再行处理。
邮政企业依据运输工具到站(港)、离站(港)时间和运递时限制订的作业时间表应当在变更前三日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照邮政企业通知的作业时间表派员到场监管国际邮袋、查验进出口国际邮递物品;逾时不到场,延误运递时限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海关承担。海关依法查验国际邮包时,在设关地应当与用户当面查验。收、寄件人不能到场的,由海关开拆查验,邮政工作人员在场配合。被开拆查验的邮包,由海关和邮政企业共同封装,双方加具封签或者戳记。海关依法开拆查验的印刷品,应当重封并加具海关封签或者戳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妨害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一)损坏邮政设施;(二)在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门前或者出入通道设摊、堆物,妨害用户用邮或者影响运邮车辆通行;(三)在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无理取闹或者扰乱正常秩序;(四)阻碍邮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五)拦截邮政运输工具、非法阻碍邮件运递或者强行登乘邮政运输工具;(六)非法检查或者截留邮件;(七)其他妨害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或者邮政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14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0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