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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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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收房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拒收。发商交楼时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否则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楼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通过以上规定可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作为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如你所说,有些业主的房子屋顶漏水、墙体渗水,肯定是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情节,所以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他们解除合同的要求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具体到你的情况,要想退房难度就大了,除非存在别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比如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则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关于你上述的问题不能笼统的说是否可以要求退房,要具体考虑每位业主的实际房屋情况是否严重影响居住。 如涉及到你的情况,要求退房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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