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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法院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2-07-05
一、办案单位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假设案件没有明显违法的情形)写有:“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下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在处罚书规定的15日内没有履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计算的加处罚款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虽然超过的15日,但没有超过申请复议的60日期限、诉讼的3个月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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