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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定对方出轨,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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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以下婚外情证据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1、与外遇对象来往的短信、邮件、聊天记录; 2、出轨一方的陈述、悔过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出轨方与对方亲密关系的照片、聊天记录、录音录像; 4、证人证言等。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例如书信、日志、保证书等等。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4、手机短信。 6、可以进一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材料,例如: (1)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 (2)共同居住的小区邻居、保安等服务人员的证人证言; (3)警方的笔录和出警记录。 7、可以进一步认定“重婚”的证据材料: (1)以夫妻名义共同做出的行为,如登记结婚、举行婚礼、为孩子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等; (2)亲友的证人证言。
1、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明婚外情的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1)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间只存在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发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因为其到宾馆开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时使用,还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谈之用。(2)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根据上述规定,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里取证,则不存在此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经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个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性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现实中,对婚外情取证时经常出现偷拍偷录的情况。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证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除要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之外,还应特别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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