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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秘密固定的方式是: 1.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2.要通过建立全面的保密制度,落实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战略; 3...
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客观要件包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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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 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确定权利人是否存在该项有效的商业秘密。我们不仅应当弄清楚所称的商业秘密的内容,还应当认真审查该项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满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是否具有秘密性,是否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有无合理的保密措施等方面来确定该项信息应否受到保护。由此形成诉讼纠纷的,人民法院一般委托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对是否存在商业秘密进行鉴定,在专业技术鉴定的基础上,由法官依法确认该项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第二,查明被控告的侵权人所掌握的该项商业秘密的来源。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的人,经常辩称其商业秘密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因此,查明其信息的来源至关重要。在多数案件中,查明被控侵权人有关信息的来源,基本上也就可以确认侵权人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三,确认被控侵权人是否采用了不正当手段。这是确定被控侵权人是否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条件。只有侵权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正当手段主要有胁迫、利诱、盗窃等。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也属于不正当手段。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商业秘密的,可以直接认定行为人有过错,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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