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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律师费计诉讼费允许做所得税税前扣除,发生时做:借:管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除了:非正常损失,生产免税产品等这样的特殊业务,有增值税发票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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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除职工福利费项目中列支的旅游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社会职能分离的企业,其内部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二)职工卫生、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协调的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置费、探亲假路费等。显然,旅游费用不在其中。因此,旅游费用不得列入员工福利费。关于2008年之前的会计处理,管理费-福利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因是,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主要变化是税务管理的重点从计算扣除转向发生。2008年之前,税务机关不监控支出用途,费用不发生可以计算扣除,年底可能有未用完的余额。新的所得税法则要求加强用途管理,强调在规定范围内发生,否则不得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列支(例如没有按时缴纳货物,客户根据合同对你公司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一章第6条明确规定: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遇到罚款、罚金、违约金和滞纳金等几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1、企业因诉讼败诉,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的赔偿,不属于行政处罚,可在税前扣除。 2、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3、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4、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5、房地产公司因工程延期完工,导致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房,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支付业主的违约金,是房地产公司与销售房产相关的正常支出,可在税前列支。 6、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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