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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重新鉴定。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
1、在工伤伤残鉴定中,第二次鉴定的结果和第一次鉴定的结果99%以上都是一样的。 2、如果是工伤认定,那么只要提供的材料或者证据没有改变,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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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鉴定的,是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标题是“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是使用了鉴定专用文头所致,因为初次鉴定和初次复查阶段都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是初次鉴定还是复查鉴定,视具体情况而定。初次鉴定是指伤情相对稳定之后,首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是指初次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之后,用人单位、屌丝之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的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一般法院会按照最新的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但如果第二次的鉴定结果对您不利时,您可对该鉴定机构和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委托律师协助申请法院到指定的权威机构鉴定,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的专业鉴定,一般情况下,在伤情没有重大变化时,第二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不会改变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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